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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党政府被推翻和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内的基本胜利,新中国成立的条件已经成熟。为此,1949年9月21日下午7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解放军、各人民团体、各地区、各民族以及海外华侨等各方面代表600余人出席会议。
讨论成立新中国的问题。
①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义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工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属于人民,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
共同纲领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建国初期的施政方针,在宪法制定以前,它起临时宪法的作用。